郑州市居民医保本月起开始缴费啦!7月1日,记者从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郑州市城镇居民医保政策,2017年度郑州市城镇居民医保参保费用缴费时间为2016年7月1日至12月20日,在此规定时间内,已参保居民可到中国银行缴纳医保费用。
据介绍,按照国家和河南省要求参保居民个人缴费人均不低于120元的有关规定,2016年度郑州市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的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00元;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新出生婴儿(参保时不满一周岁,含一周岁)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120元;全日制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
“未按新标准足额缴纳2016年度居民医保费的参保人员,在缴纳2017年度居民医保费时一并补齐差额部分。”郑州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说。
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去年未按标准缴费的如何补缴?就此,郑州市人社局医保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即18周岁及以上人员,2017年度正常费用为200元,新老标准差额20元,合计应缴220元;18周岁以下人员,2017年度费用为120元,新老标准差额90元,合计应缴210元。
“缴费标准提高了,参保居民享受的医保待遇也相应地提高。”郑州市人社局医保处相关负责人说,根据新规定,参保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一类、二类、三类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时,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由75%、75%、70%、65%调整为80%、80%、75%、70%,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从6万元提高到10万元(也就是说,咱老百姓可一次报销最高10万元)。
郑州市人社局提醒广大参保居民要及时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医保费用,以免影响明年医保待遇的享受。参保居民若有疑问,可拨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咨询服务热线12333。(郑州观察记者 王延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