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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商务局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电商示范企业(基地)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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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商务局采取有效措施

加强对电商示范企业(基地)的监管

随着我市第三批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完成申报、材料审核、联合评审,公示,确定等环节,我市已开展了三次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工作,先后评审出33家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2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成功创建5家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对全市电子商务企业服务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示范企业带动作用,我市积极探索和规范电子商务企业,制定了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基地)管理办法。市商务局结合全市电商示范企业(基地)规模、类型及发展现状,下发了《商丘市商务局关于加强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强对全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管理和服务:

一是做好创建工作。《通知》指出,各县(区)商务部门要从加大宣传力度着眼,从培育示范企业苗子入手,对所属电商企业开展示范创建提供政策咨询,全方位指导材料申报等工作。

二是做好统计报送。各示范企业示范基地(省、市级),除按时按要求在全国电子商务信息系统填报相关数据外,每月3号前上报《商丘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统计表》,《商丘市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统计表》至各县区商务局,各县区汇总后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业务部门将把全年的统计报送工作纳入年度电子商务的考评,对报送不及时、不真实的,在全市商务系统进行通报。

三是加强经验总结推广。当前,尽管全市电子商务发展势头比较好,但还存在管理、营销等方面的问题,为此,市商务局要求县区商务部门加大对示范企业示范基地(省、市级)建设,发展等方面的经验总结,要求每年7月10号前,要及时上报所属示范企业基地发展半年工作总结;元月10号前,上报上年度工作总结。总结要要简明扼要,言简意赅,着眼总结经验,成绩说够,问题找透。

四是加强示范创建复查工作。按照省商务厅有关要求,市商务局采取联合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各级示范单位示范情况考核,年终总评较差的不具备示范条件的将建议或者直接取消示范资格。同时,市商务局将各级示范创建工作开展、信息上报等情况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项目之一。进一步强化各县区对所属电子商务企业基地,特别是示范创建的高度重视,积极促进各示范企业基地规范经营,在做各级示范创建工作的同时,做好对示范单位的监管,以确保示范作用的正常发挥。

2016年7月12日